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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规行约

杭州市印刷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决议

 

    为加强印刷行业的自律意识,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,就行业自律公约做出如下补充决议:

    一、行业自律是本会的主要工作,这是协会今后工作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任务。要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指导下,通过各种形式,积极开展行业自律,以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印刷复制业,促进我市印刷行业的繁荣和发展。

    二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,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。各会员单位要在企业显示处张贴《杭州市印刷行业公约》,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。协会将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。检查情况及经查实的举报情况,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,列入年检审核内容,作为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一。

    三、各会员单位要团结合作,严格自律,成为宣传贯彻自律公约的带头人,为我市创建文化名城做出积极贡献。

    四、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执行以下规定:

    (一)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出版发行工作方针政策,严格执行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、    《印刷管理条例》和省、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,遵纪守法,规范经营

    (二)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,严格遵守印刷管理的五项制度,坚决抵制非法印刷活动。发现违法经营行为,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。

    (三)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,必须证照齐全、合法经营。在日常业务活动中,照章纳税,自觉维护印刷生产和经营秩序。

    (四)恪守诚实守信,用户至上的职业道德,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,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忠实履行印刷行业的社会责任。

    (五)同业间加强团结,促进联合,互相帮助,互相监督,互利互惠,公平竞争。

(六)以人为本,关爱员工,文明经营,注重信誉,信守合同,树立杭州印刷行业新形象,树立杭州文化名城新形象。

 

       2005810

  杭州市印刷行业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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